【建投公用环保】国常会鼓励火电发债,容量电价具体机制仍需跟踪观察
8月24日国常会要求再次支持发电企业发债融资,支持中央发电企业发行2000亿元债券。我们认为本次鼓励的发债主体为中央发电企业,一方面继续补强近年遭遇巨亏的火电现金流,一定程度上通过借新还旧降低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为火电企业加快新能源建设注入新动力,稳步推进能源结构改革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我们判断本次鼓励发债重点落在加强电力投资,边际上对电力央企负债率红线有所放松,与火电的新能源补贴核查发放及容量电价改革并无直接联系。
近期市场对容量电价改革关注度较高,如山东已率先开始试点容量电价。但山东的容量电价具备特殊性,机制采取电能量计费方式,而非传统的电容量计费方式。山东火电基准价为0.3949元/千瓦时,顶格上浮为0.4739元/千瓦时,山东定义0.4739元电价构成为0.3749元/千瓦时的电量电价+0.099元/千瓦时的容量电价,只有电量电价参与市场化交易,即火电市场化交易价格上限修正为0.3749元/千瓦时。可见在此机制下,火电的实际收入并未增加,但容量电价锁定了一部分基础收益,未来电价回落时实际回落幅度会相对小一些。整体来看,火电容量电价落地仍需等待具体政策,但我们认为很难预期通过容量电价大幅改善火电盈利,核心还是在于付费机制。容量电价、辅助服务等改革均有利于火电长远的稳健发展,也有望逐步改善火电资产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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