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的《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提到了“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
首先可以对比下用词:
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
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
要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
消费税是现成的,加大力度和范围走走程序比较简单,白酒应声倒地。
房产税稳妥拖进了多年,改革阻力大,但随着政府土地财政退出,房产税将随之到来。
而资本性所得,还暂时没能带上那个“税”字,所以也大可不必惊慌。
资本性所得,还没有确切的定义。通常认为,从事资产(房产、证券)买卖差价的增值部分可以征收资本利得税,是个人所得税的一部分。有的国家或地区免征、有的单独征收、还有的合并在个人所得税里。
我国目前是没有资本利得税这个税种。
交易收的是印花税。印花税主要是行为税,税率很低,和盈利无关,你赚不赚钱都要交。目前税率是单边征收,1‰。
对于股票分红、送股所得,执行股票红利税,适用个人所得税率统一为20%。如果是现金分红,执行20%,如果是送股,持有1年以上的,免征。
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计制度,最高是45%。
无论多么温和的股市税收政策,都难免对市场造成巨大的冲击。何况征收资本利得税,从其他市场的实践来看,是一个相当严苛的税种。美国的资本利得税,目前短期按所得税征收,长期执行15%,20%两档。拜登政府则想大幅提高该税种到39.6%(以往的尿性,都是先喊出来再讨价还价)。1988年台湾准备开证资本利得税,导致股市连续无量崩盘,连续18日,股指回撤37%,迫使台湾当局放弃了该计划。
近几年政府运用资本证券市场作为直接融资渠道尝到了大甜头。先利用政策挤压不鼓励的产业的融资途径,将社会资本逼出。然后积极提供政策,给扶植的产业提供上市便利,引领社会资本快速进入这些产业,甚至利用大基金出资直接示范。最后在二级市场减持,完成循环。少量的政府资本,配合资本市场放大镜,利用财富效应,撬动了大量的社会资本,实现了共赢。因此,资本市场对国家的意义已经今非昔比。在影响整个资本市场的关键性政策上,政府会仔细权衡利弊。
个人感觉比较理想的情况是先征收房产税,房地产资金有序撤出,进入股市,促成股市充分繁荣,资本市场成熟,再准备资本利得税种和一揽子对冲计划,较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