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又一重大产业规划发布,分析师看好氢燃料电池哪些细分?
tony2001
中线波段
2022-03-23 12:41:09
氢燃料电池概念股开盘大涨,恒光股份、致远新能、兰石重装、雪人股份、京城股份等多股涨停或涨超10%,消息上,发改委发布《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 年)》,支持符合条件的氢能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等注册上市融资
3月23日,氢能源板块大涨,京城股份2连板,蓝科高新、雪人股份、汉缆股份等纷纷强势涨停。



消息面上,3月23日早间,发改委发布《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另外22日盘后,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也提到了氢能。

此次规划主要内容有哪些?

总的来看,《规划》提出到2025年,要形成较为完善的氢能产业发展制度政策环境;燃料电池车辆保有量约5万辆,部署建设一批加氢站;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10-20万吨/年,成为新增氢能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二氧化碳减排100-200万吨/年。

看点包括:1)探索在氢能应用规模较大的地区设立制氢基地;2)重点推进氢燃料电池中重型车辆应用;3)支持符合条件的氢能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等注册上市融资。

中信证券表示,行业“游戏规则”和政策体系的确立,有助于激励规模化、技术领先的龙头企业脱颖而出,也有助于强化投资者对氢能产业发展的信心,提振产业长期预期。

在技术方面,规划要求加快推进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技术创新,开发关键材料。着力推进核心零部件以及关键装备研发制造。加快提高可再生能源制氢转化效率和单台装置制氢规模,突破氢能基础设施环节关键核心技术。开发临氢设备关键影响因素监测与测试技术,加大制、储、输、用氢全链条安全技术开发应用。


氢能万亿产业链,政策强力支持

事实上,这些年政策一直是在有序加码,引导氢能产业健康发展。

2019年,氢能源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任务中明确将推动充电、加氢等设施建设。

2021年,国务院在《“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到,在包括氢能与储能在内的前沿科技和产业变革领域,组织实施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

2021年底,《“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出台,对加快氢能技术创新和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可再生能源电解制氢、鼓励氢能等替代能源在化工领域的应用、开展绿氢装备基础研究等方面做出规划。

……

光大证券指出,国家对发展氢能持积极态度,相关政策密集出台,氢能产业链有望迎来高速发展期。



市场空间方面,根据中国氢能联盟预计,到2025年我国氢能产业产值将达到1万亿元;到2050年氢气需求量将接近6000万吨,氢能在我国终端能源体系中占比超过10%,产业链年产值达到12万亿元,光大证券指出,碳中和推动能源转型,氢能或成万亿蓝海市场。

分析师看好哪些细分?

中信证券指出,不只氢能车,绿氢及工业领域的应用或出现新突破,预计2022年绿氢的推广将更加深入,一方面随着新能源电站的增加,储能需求或推动部分绿氢制取项目的增加;另一方面工业领域的绿氢需求也有望增加。

此外,制氢、电解槽及储/运/加产业链设备出货量也将随车辆放量而加速,中信证券预计2022年电解槽设备销量或突破1GW,对应市场规模在30~50亿元,而氢能的新技术应用主要体现在工业减碳领域,这些技术在2021年已有快速进展,如氢能冶金、天然气掺混氢气发电等,预计2022年应用的新突破也有望催生新的赛道。

申万宏源则表示,氢能应用催生千亿储运市场看好碳纤维储罐与液氢突破。

其指出,我国氢能源供应中心和消费中心呈逆向分布,在资源上“西富东贫,北多南少”,而在需求上恰恰相反,这就决定了储运氢环节在整个氢能产业链的重要性。而储运氢中,相关的氢能承压设备种类繁多,车载高压储氢瓶成长确定性较大,同时碳纤维作为高压储氢罐的关键材料,并且具备下游丰富的应用场景,有望被提升至新高度。

相关公司方面,申万宏源认为可以关注:

燃料电池电堆、系统相关:包括亿华通、雄韬股份。

全产业链布局:美锦能源、东方电气,

氢能重卡领域:潍柴动力,

质子交换膜等关键材料领域相关:东岳集团、泛亚微透,

储运设备环节相关:京城股份、雪人股份、冰轮环境、富瑞特装。

绿氢生产和应用相关:宝丰能源。
声明:文章观点来自网友,仅为作者个人研究意见,不代表韭研公社观点及立场,站内所有文章均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独立审慎决策。
S
京城股份
S
富瑞特装
工分
9.56
转发
收藏
投诉
复制链接
分享到微信
有用 1
打赏作者
无用
真知无价,用钱说话
0个人打赏
同时转发
评论(1)
只看楼主
热度排序
最新发布
最新互动
  • 望山观海
    躺平的萌新
    只看TA
    2022-03-23 13:14
    感谢分享
    0
    0
    打赏
    回复
    投诉
  • 1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