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16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要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发展。包括要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同时,要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二、11月14日,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支持优质房企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置换监管额度内资金。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