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发布宁东基地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年修订版(送审稿)。
其中指出,鼓励、支持企业向绿氢生产和应用方向转型升级,在建设时序上,应确保制氢和应用端先开工,新能源部分不得早于制氢负荷及应用设施投产;制氢及应用分期投产的,配套新能源应按对应规模分期建设。
鼓励、支持化工企业使用绿氢逐步替代煤制氢和甲醇制氢。
对在宁东基地实施绿氢替代的化工项目,经认定,本级财政按5.6元/公斤标准给予用氢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最多补贴3年。
企业新增绿氢生产设备投资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的,按设备投资额6%给予一次性补助;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7%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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