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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条例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管制指挥类系统 增加 业务增长2-N倍
理想完美
2023-06-29 09:42:51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688631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管制指挥类系统 增加无人机管理 业务增长2-N倍

20230629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空中交通管理

688631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管制指挥类系统

增加无人机管理 业务增长2-N倍 $C莱斯(SH688631)$ $联创光电(SH600363)$

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无人机

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以下简称适飞空域

第二十三条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统筹建设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对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动态监管与服务

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和民用航空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采集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登记使用的有关信息依托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共享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第二十六条除本条例第三十一条另有规定外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飞行前1日21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2023-06-28 18:11 星期三

财联社

条例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观念以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为核心条例共6章63条主要按照分类管理思路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组装等的适航管理和质量管控

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观念以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为核心以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规则为重点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从设计生产到运行使用进行全链条管理着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相关活动管理制度体系为防范化解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风险助推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共6章63条主要按照分类管理思路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组装等的适航管理和质量管控建立产品识别码和所有者实名登记制度明确使用单位和操控人员资质要求严格飞行活动管理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制空域和适飞空域建立飞行活动申请制度明确飞行活动规范强化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健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

无人驾驶航空器按照性能指标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第三条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安全第一服务发展分类管理协同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解决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民用航空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关管理工作

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责任区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无人驾驶航空器科研创新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融合创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科研创新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提供支持

国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空域供给和使用机制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

第六条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关行业协会应当通过制定实施团体标准等方式加强行业自律宣传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增强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的意识

第二章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操控员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和使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八条从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进口飞行和维修活动应当依法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适航许可

从事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进口飞行维修以及组装拼装活动无需取得适航许可但相关产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

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使用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实名登记激活飞行区域限制应急处置网络信息安全等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

第九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

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生产者应当在无人驾驶航空器机体标注产品类型以及唯一产品识别码等信息在产品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明守法运行要求和风险警示

第十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涉及境外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进行国籍登记

第十一条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以下简称运营合格证

有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操控人员

有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有关设施设备

有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持续具备按照制度和规程实施安全运营的能力

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单位还应当为营利法人

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运营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依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运营合格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使用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林牧渔区域上方的适飞空域内从事农林牧渔作业飞行活动以下称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无需取得运营合格证

取得运营合格证后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以及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无需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

第十二条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第十三条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投放市场后发现存在缺陷的其生产者进口商应当停止生产销售召回缺陷产品并通知有关经营者使用者停止销售使用生产者进口商未依法实施召回的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召回

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不能持续处于适航状态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有关适航管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对已经取得适航许可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重大设计更改并拟将其用于飞行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适航许可

对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改装的应当符合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空域保持能力可靠被监视能力速度或者高度等出厂性能以及参数发生改变的其所有者应当及时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更新性能参数信息

改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遵守改装后所属类别的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生产维修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应当遵守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但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使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确定的特定无线电频率且有关无线电发射设备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无需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无线电台执照

第十六条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以下简称操控员执照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接受安全操控培训并经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无可能影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行为的疾病病史无吸毒行为记录

近5年内无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

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

第十七条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熟练掌握有关机型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应当由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

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培训合格

第三章 空域和飞行活动管理

第十八条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空域应当遵循统筹配置安全高效原则以隔离飞行为主兼顾融合飞行需求充分考虑飞行安全和公众利益

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空域应当明确水平垂直范围和使用时间

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当为无人驾驶航空器执行军事警察海关应急管理飞行任务优先划设空域

第十九条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以下简称管制空域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



作者:理想完美
链接:https://xueqiu.com/3148845249/254318471
来源:雪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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